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的经办流程

类别:政策法规 时间:2023-04-08 浏览:201

一、文件依据

烟人社字[2020]116号文件和烟人社字[2019]48号文件

二、政策对象

(一)毕业起3年内(以毕业证书所载时间为准),参加见习时未处于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见习;除上述人员外,16-24周岁登记失业或未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16-24周岁青年,可以16-24周岁青年的身份参加见习。

(二)毕业前3个月(以毕业证书所载时间为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毕业后,见习单位与其网签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毕业前参加见习的时段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三)当前已网签就业协议或已办理就业登记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解除网签就业协议并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见习,但不得在原网签就业协议或办理就业登记的单位参加见习。中专、自考、函授、网络教育等学历毕业生不得以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见习,但符合16-24周岁青年身份的,可以社会青年身份参加见习。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每年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可向海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道科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表》

(二)《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三)《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五)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六)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七)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八)以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见习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九)见习人员《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

(十)网签就业协议

(十一)就业登记

(十二)失业登记

(十三)社保缴费明细

(十四)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办理流程

(一)单位用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官网→登录单位账号(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见习基地申请→见习岗位管理→发布见习岗位→学生报名见习岗位→单位审核→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线上审核→见习结束登陆见习系统终止见习登记→填写具体原因→生成《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导出《山东省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下载《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向主管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见习人员个人用户

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社会青年、师范毕业生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个人登录账号(“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未就业毕业生见习(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写就业见习意向表→提交申请→就业见习栏目搜索找到见习单位发布的岗位→选择岗

七、办理时限

30天

八、办理地点(方式)

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4楼就业服务大厅3、4、5窗口

九、办理结果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5-823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