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证》申领

类别:政策法规 时间:2023-04-08 浏览:159

一、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本证用于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和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2)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本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本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3)本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三、申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申领材料

1.网上办理:无
2.现场办理:无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12333”、“电子社保卡”等平台申请失业登记;

2、现场办理: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金融大厦四楼大厅7-9号窗口

八、证件送达方式

网上查询或者现场办理告知

九、咨询电话

0535-8266601